建筑物种类繁多,我们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依据相应的规范划分防火分区。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三、四章的规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耐火等级和高度等确定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墙间面积;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五章的规定确定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面积;高层民用建筑及相连的附属建筑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确定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面积;供平时作为商店、餐厅、公共娱乐场所、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使用的人防工程,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汽车库以及设在其它建筑内的停车库,应按《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
防火卷帘门采用条件:防火卷帘是靠机械动作实现其防火分隔功能,而机械设施都有一定的故障率,若加上使用者管理不善、没有及时维修等原因,火灾发生时就有可能个别失灵,且其洞口尺寸又很大,所以其安全可靠度没有墙体及防火门高。因此,防火规范对其应用部位规定了明确、具体的限制条件:用于封闭楼板上的开口、消防电梯专用前室的门洞处、中庭回廊与其它区域连接处、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确有困难时可用特级防火卷帘或普通防火卷帘加水幕保护进行划分等。工程设计时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可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坚决不能用防火卷帘去“代替”防火墙或隔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