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对该宾馆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的数量、设置位置、照度、连续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工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掌握情况等都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该宾馆三楼南侧安全门闭门器损坏;三、四、五层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消防档案未及时更新。针对此情况,大队监督员对该宾馆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吉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吉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该宾馆处以3000元罚款促整改。